3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防止差错和经济案件的发生,保证各项金融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金融资产安全,制定本规
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 为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 理,防止差错和经济案件的发生,保证各项金融工作的正常进行, 确保金融资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融系统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 以及各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保证金融工作正常进行的各项规定、 制度、办法。 第四条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 制度。凡是违反规章制度的,都必须对其做出严肃处理。对违反 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 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经办人员,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初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经济 处罚;违规两次或情节、后果较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 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三次以上违规或情节、 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六条监督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监督检查的规定 和程序办事,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一定的经 第1页 共 15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