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12号)(相关资料: HYPERLINK "javascript:SFLC2(89053,0,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的通知 (银监发号) [2007]12 部门规章篇 (相关资料) 1 : 各银监局: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原《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号) 200678 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申请设立 工作,确保财务公司市场准入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办法》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 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 25% 规程执行。 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二)申请前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18 (三)申请前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亿 150 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 30% (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 2 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亿元人民币。 402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成立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 2 验。 (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 2 为。 (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 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六条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