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
请分析以下案例:如何解决问题(或纠纷),并从案例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案例1 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案情欧洲某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Certificate of
请分析以下案例:如何解决问题(或纠纷),并从案例中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案例1 信用证指示不明确,不完整 案情 欧洲某银行开立一张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该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 “Certificate of Origin:E.E.C.Countries”(标明产地为欧共体国家的 原产地证明书)。该证经通知行通知后,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交来了全 套单据。在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上关于产地描述为“Country of Origin:E.E.C.”,产地证则表明“Country of Origin: E.E.C.Countries”。 议付行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完全一致,于是该行 对受益人付款,同时向开证行索汇。 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全套单据后,认为单单,单证不符: 1发票上产地一栏标明:E.E.C.,而信用证要求为E.E.C.Countries。 2产地证上产地一栏标明E.E.C.Countries,与发票产地标明E.E.C. 开证行明确表明拒付,并且保留单据听候处理。 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后,议付行拒理力争:信用证对于发票并未要求提供产 地证明,况且发票上的产地系与产地证一致。故议付行认为不能接受拒付,要求 开证行立即付款。 案例2 保兑责任的延伸 案情 I银行开立一张以M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且要求通知行A加保。 A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后通知了M,在信用证到期日两天之前,M将全套单据交A 行议付。A行发现全套单据有两处不符:其一是提单抬头做成了托运人抬头并空 白背书,而信用证的要求是提单做成买方抬头;其二是信用证超支USD10000.00, 考虑到信用证即将到期,A行立即将此情况通知M,M要求A行立即电传开证行I 银行要求其授权付款。开证行在接到A行的电文后与其开证申请人协商,在后者 的同意下,I银行授权A行议付提示的单据。 在I银行电告A银行对不符单据付款后,I行国内的政局开始动荡,政变使 政府行将倒台,结果使I银行营业中断。有鉴于此,A行通知M:尽管它已收到 I行同意对不符单据付款的指示,A行不准备照办,因为I行的资金账户已被冻 结。如果A行对M付款,它将无处取得偿付。 受益人于是求助于其律师,律师称既然A行已对该证进行了保兑,根据 <UCP600>规定在未征得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不得撤销保兑,故A行必须付 款.而A行则认为:保兑只是在提交单单.单证严格一致的情况下有效.鉴于受益 人提供的单据已有两处不符,故该保兑已自动终止. 受益人律师答复到:A行既然已无条件同意与I行联系,要求后者授权对提示 的不符单据付款,这一行为以构成A行同意付款的承诺.因此,受益人要求A行支 付信用证的全部款项外加I行同意付款之日起至A行实际付款之日间的利息,以 及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的一些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