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文是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欢送阅读!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 用税。下文是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 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本方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缴纳土地 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 (二)小城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工矿区为工商业比拟兴旺、人口比拟集中、符合国务院规 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 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大、中城市的建制市 区和建制郊区所辖经济的农村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决 定;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 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 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