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
市人民______《中卫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___各县人民__,城区工作办公室,市__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市人民__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市人民《中卫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_________ 各县人民,城区工作办公室,市各部门、直属机构: ____ 《中卫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市人民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 __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九日 中卫市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来投资者创业,促进中卫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 康发展,根据《宁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 __ 政策规定。 一、关于市场准入和注册登记政策 第一条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领域外,我市市场经营领域和投资领域均 欢迎国(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经营范围核准为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准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 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条凡申办企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 的,可核发有效期一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允许其在银行开户(不含外汇账户)、刻 制公章、财务专用章,经营范围可核筹建,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核定其 “” 经营范围。 第三条放宽注册资本缴付期限。对新设立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允许其首期缴付额 达到注册资本额的,其余部分可在年内分期到位。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明注册 10%1-2 资本和实缴资本。 第四条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万元, 2000 拥有个控股子公司的可登记为企业集团。 3 第五条凡来我市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资金全部自筹,不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