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景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范围内进行的5万元以上需设计或需招标、监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包括土(房)建、装修、维修、管网设置等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工程建设
景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范围内进行的5万元以上需设计或需招标、监理的新建、改建项 目。包括土(房)建、装修、维修、管网设置等施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实施。 2 目的 为了使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保证广宁县碧翠湖度假村各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3 分类 3.1 工程类建设 景区范围内实施的预算5万元以上需设计、招标的新建、改建项目。 3.2 区域修缮类 以区域标段为范围的修缮工程。 4 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管理机构 综合科(办公室)、财务部为施工项目的审批管理部门,各个施工项目的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 为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协助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实施项目招投标。 4.2 审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4.2.1 对项目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及意见汇总。 4.2.2 协调公司领导对项目通过进行确认。 4.2.3 协助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 4.3 主管部门(技术部门或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4.3.1 报请新建、改建工程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相关新建工程事宜转发至工程管理部。 4.3.2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前期的立项、报建、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5 新建工程的项目拟定 5.1 新建工程的报批形式 审批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请示》安排相关部门意见会签,并报送公司领导审批。 5.2 新建工程项目的通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