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脲防水监理细则文档
聚脲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33446-3009)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聚 脲 防 水 1 总则 11 .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喷涂 (GB/334463009) 聚脲防水涂料》-以及相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 编制。 13 . 本细则适用于大江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喷涂聚脲防渗工程施工项目。 3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31 .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具备了喷涂聚脲防渗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根 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报经监理部审批。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3.1.1 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3.1.3 施工管理、劳动力组织、机械配置; 3.1.3 施工准备、程序和工艺; 3.1.4 施工进度计划; 3.1.5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3.1.6 原材料试验报告、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3.1.7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3.1.8 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33 .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各种机械设备、仪器、 计量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 合格,方可使用。 33 . (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 )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 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 “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34 .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 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35 . 34h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或开工批复文件。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 视为已报审同意。 36 .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 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