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入学资格1. 申请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符合学校所设专业的其他招生条件。二、招生与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入学资格 1. 申请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符合学校所设专业的其他招生条件。 二、招生与录取 1. 学校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 2. 学校通过公开招生、调剂、保送等方式录取硕士研究生。 3. 录取结果公示,在一定时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方可办理相 关入学手续。 三、学习进程 1. 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 2. 学院在每学期开始前,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各门课程内容、学 时、学分等。 3. 硕士研究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4. 硕士研究生应按学院要求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如学术报告、学 术研讨等。 5. 对于未完成规定学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学生可申 请延长学习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学制的一半。 四、学位要求 1. 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独立完成的学术研究成果,表现出较高的 学术水平。 2. 学位论文通过评审后,学生需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方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