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非诉讼先予执行制度构想-行政法论文

建立非诉讼先予执行制度构想-行政法论文[内容提要]:《行政诉讼法》第66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4条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过程中“以停止执行为原则,以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执行原则,并将不停止

腾讯文库建立非诉讼先予执行制度构想-行政法论文建立非诉讼先予执行制度构想-行政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