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1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1)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将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每期应计利息,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每期应收或应付利息在概念上混为一谈,在会计核算上均按

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应计利息的会计核算 (1)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将一次还本付息 债券的每期应计利息,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每期应收或应付 利息在概念上混为一谈,在会计核算上均按票面利率和票面利率计算 确定。导致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利息调整过度的不合理现象。 由于应计利息与应收或应付利息存在重大差别,建议应计利息应按实 际利率法计算确定。 [关键词]应计利息、应收利息、应付利息、实际利率、票面利率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草案)》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 理,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的应收或应付利息和一次还本付息债 券的应计利息有关规定如下: 1、“1132应收利息”、“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和“1503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会计科目的有关规定: 未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 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 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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