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精品
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公路交通法规 20XX-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为规范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交通行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
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交通法规20XX-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 为规范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交通行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鼓励发 明创造,促进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制定了《交通行业知识产 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交通行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交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行政部门负责本地 区交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该 属于单位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单位与他人共享的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 2、商标权; 3、著作权; 4、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 5、单位的名号及各种服务标志; 6、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其它智力成果和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权属 第五条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科技计划项目主 管部门与承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