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

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

盛元蓝爵国际中心(写字楼)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杭州 市物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 行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及业主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作出约定。 第三条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 发生变更时,原业主使用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物业继受人。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 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盛元蓝爵国际中心; 座落位置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与金鸡路交叉口;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写字楼; 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22 物业服务区域四至: 东至金鸡路; 南至名仁家园; 西至金山学校; 北至金城路。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 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社会企事业单 位负责。 第七条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归属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但建设单位 行使所有权时,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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