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 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 ,”, 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 , 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 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 , 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见附件 GB18218-2000 )( )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 - ( 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 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 , 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 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