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度危险责任的基础
论高度危险责任的基础 摘 要:高度危险责任是随着科技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高度危险责任由于危险自身难以克服、避免的特性,使得在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经常发生。为了更好救济受害人,侵权法规
论高度危险责任的基础 摘要:高度危险责任是随着科技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 高度危险责任由于危险自身难以克服、避免的特性,使得在行为人没 有过错的情况下也经常发生。为了更好救济受害人,侵权法规定高度 危险责任以无过错为归责原则。此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定位以及风 险分配理论,为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提供了理论支撑。 关键词: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风险分配 一、高度危险责任概述 社会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 由科技进步带来的高空作业、高度危险物等也使人们处于无时不在的 风险中。为了预防风险以及在受害人遭受损害之后及时提供救济,高 度危险责任应运而生。 高度危险责任属于危险责任的一种,危险责任的概念来自德国, 是指“特定企业、特定装置、特定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条 件下,不问其有无过失,对于因企业装置、物品本身所具危害而生之 损害,应负赔偿责任”。[1]德国法上危险责任范围广泛,且有继续 1 12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