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

护士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i.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ii照《石河子大学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XX年修订)》院发【XX】39号 文件规定执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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