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现住户同意单位卖公房无效
未经现住户同意单位卖公房无效 未经现住户同意 单位卖公房无效 本案原告高彦明之父原在新乡市轻工业机械制造厂工作,1982年调离该厂。工作期间,该厂于1975年将新乡市劳动路轻机家属院12号楼的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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