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一、事故隐患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二、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
安全隐患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二、 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 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三、 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 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 四、 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 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主管部门无力解决的, 及时向公司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五、 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 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办公室监督执行。 六、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七、 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经安全办公室签发,由管理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 《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八、 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 须认真保存备案。 九、 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从严追究各级安全负 责人的责任。 第1页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