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取证中应注意问题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取证中应注意问题[关键词]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取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逐渐进入民 事诉讼,并起到专家证人的重要作用。产品质量的司法鉴定 工作随着人们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而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取证中应注意问题 [关键词]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取证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鉴定逐渐进入民事 诉讼,并起到专家证人的重要作用。产品质量的司法鉴定工作随 着人们质量意识不断提高,而被当事双方重视并有日益增多的趋 势。但是,作为执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主体的质检机构,由于长 期从事产品质量的法定监督和委托任务,对监督和检验某类产品 的质量是轻车熟路,但对司法鉴定所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如何保 证鉴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方面则比较欠缺。有时,由于不慎造成鉴 定结论双方当事人不服,法庭不采信等现象,致使鉴定结论失去 其应有的作用,给相关各方造成不良影响,也使质检机构的权威 性,公正性、科学性、严肃性受到挑战。 一、基本概念 符合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应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从 事实认定的角度,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必须与所鉴定的案 件有一定的联系,即所谓的相关性或证明能力。庭审法官可根据 产品质量鉴定的证据来分析、判断事实发生和结果。第二,经产 品质量司法鉴定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要 求,即所谓的证据能力和可采性。在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由于 双方当事人在使用产品时出现对质量认知的不同而发生争议,因 此其证据除应具备对产品的质量状况的代表性之外,更主要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