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3篇)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本图书室立卡借书。二、借书数量,教学用书不得超过三本,文艺作品不得超过2本,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须经教导处主管领导批准。三、借书期限。教学用书最多不超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