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第1条 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2 条 超过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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