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承包合同
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承包合同发包方:桐梓县创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包方:贵州徐氏莱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
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桐梓县创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承包方:贵州徐氏莱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 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桐梓县创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 2 .工程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三座村 37800 m2 .工程面积:约 4 .工程范围:所有钢结构部分的劳务工程 5 .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含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全设施用材料、安装等费用。 第二条 工期要求 1 .本工程合同工期以发包方与业主方签订的工期为基准,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组织技术交底(附 230 件),明确工期计划,做相应签字认可的横道图,总工期为天,进场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进场施 工通知单)。 2 .合同工期在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超时可顺延,顺延时间须有发包方现场代表书面签证。 310% .若因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顺延,不超过总工期的天数时,由承包方增加施工班组或组 织加班,保证总工期不变。 4/× .若承包方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按合同总价总工期(天数)延期天数计算,赔偿发包方工 期损失。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价格 1 .承包方式:分包劳务。 223.430 .本工程安装总价包干为人民币约万元大写:约贰拾叁万肆仟元整。(每平方单价元, 含图纸设计、工程竣工,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结算)。 3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除此以外任何原因不作调整,且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① .发生重大设计或技术变更; ② .在施工中新增加、减少工程项目; ③①②2% .、项增加或减少劳务费金额,单项工作价值没有超过总合同价或者贰仟元时,合同总 金额不作调整。 ④ .应增加工作量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出具工程量签证单,由承包方负责实施,不得以此为借口 拒绝施工或故意拖延上期,相应增加金额参照合同上作量总价包干结算,经发包方合同预算部审核后 予以支付。 4 .合同总价包干包含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量,非发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和业主要求的抢工等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