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权与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合同撤销权与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想了解合同撤销权与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竞合的朋友,不妨看看下面为大家搜集了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胁迫是合同撤销权产生的原因,然而欺诈、胁迫之事实,依其情形

合同撤销权与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想了解合同撤销权与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竞合的朋友,不妨 看看下面为大家搜集了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胁迫是合同撤销权产生的原因,然而欺诈、胁迫之事 实,依其情形,尚可具备其他法定要件,发生特定之法律效果,例 如出卖人成心不告知物之瑕疵,或成心对物之性质为不真实陈述 的,应负瑕疵担保责任,于是产生了合同撤销权与瑕疵担保责任请 求权之竞合问题。对于此问题,各国或地区理论与司法实践均认 为,于是情形,买受人虽得依其选择行使其权利,但依法撤销其意 思表示时,买卖合同视为自始无效,即不得再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 任。(注: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页。)因为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行 使,只能使出卖人负担债务,而合同的撤销,可发生绝对的效力, 从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出发,应许其有选择之自由。(注:梅仲协著: 《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第351页。) 重大误解(错误)是合同撤销权产生的原因。然在买卖合同中, 买受人对有瑕疵之物误认为无瑕疵之物时,就产生了合同撤销权与 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权的竞合问题。在此种情况下,是适用重大误解 的规那么还是适用瑕疵担保责任规那么予以救济呢? 对此问题,日本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学说:(1 )竞合说(当然伴随 论)。该说认为,瑕疵担保之成立同时伴有意思表示要素的错误,盖 当动机经表示而为意思表示的要素有错误时,与瑕疵担保责任一 样,买受人所期待的标的物性质有缺陷,故应使买受人得自由选择 适用错误或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此说以我妻荣为代表。(2)二分说 (要件论、 阶段论)。该说认为,错误与瑕疵担保责任各有不同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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