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okj侧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改革实施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改革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与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分配制度改革的
南京农业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与江苏省教育 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分 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 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现就我校在岗人员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改革提出如下 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 (一)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教职工的收入分配 与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二)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满负荷”工作的 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增加收入以提高工作数量和质量,增强办学效益为前提。 “” (三)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制度应体现学校为主,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校、院 (单位)可供人员分配经费整合,建立公开、规范、相对统一的分配办法。 二、校内岗位津贴实施范围 实施校内岗位津贴的范围:卫岗校区各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党政群团、成 人教育管理等单位及其在岗工作人员。 实验牧场、实验农场、后勤集团公司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本单位企业化管 理的要求与经营服务性收入中可供分配的资金状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批后 实施。 校办企业及其他校办经济实体在完成下达的经济指标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分配办法, 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三、教职工收入构成 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后,教职工在职在岗工作期间收入构成为:职务(技术等级)工 资+活工资+省职务岗位津贴(增量部分)+保留津贴+校内岗位津贴+其他补贴津贴。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活工资、省职务岗位津贴(增量部分)、保留津贴根据国 家及江苏省等有关规定确定。校内岗位津贴、其他补贴津贴根据教职工受聘岗位类型、 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任职年限及任职考核情况等条件确定。 四、岗位、聘任及校内岗位津贴标准 校内岗位津贴按工作岗位性质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党政管理 类岗位津贴、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津贴、技术工人类岗位津贴。 (一)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 1 、享受教学科研类岗位津贴的人员为:受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现从事教学、科 研工作,具有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