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HYPERLINK "http://www.64365.com/" HYPERLINK "http://www.64365.com/contract/"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甲方 县 养殖
荒山开发承包合同书 甲方 县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 县乡 村村民小 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 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 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 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 沟、小 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 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 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 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 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 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 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 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 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 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 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 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