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
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的全面实施,营 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 县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县域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