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刑法中奸非罪规定的启示
封建刑法中奸非罪规定的启示封建刑法中奸非罪规定的启示我国的刑法史可以从奴隶制社会追溯起,历经了奴隶制刑法、封建制刑法、近代中国刑法和现代刑法四个阶段。自近代以来,主要通过法律移植的方式,借鉴西方法律的
封建刑法中奸非罪规定的启示 封建刑法中奸非罪规定的启示 我国的刑法史可以从奴隶制社会追溯起,历经了奴隶制刑法、封建制 刑法、近代中国刑法和现代刑法四个阶段。自近代以来,主要通过法 律移植的方式,借鉴西方法律的发展,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法律。而封 建制刑法,是在我国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和小农经济的发展下形成了日 臻完善的刑罚和刑种,尤其《唐律》,统一了我国封建制法典的基本 内容和体例,统一了封建制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确立了“八议”、“十 恶”、“请减”、“赎刑”等制度,成为了我国封建制法典的典型。 这 些制度的确立,蕴含着礼法合一的思想,用刑法的法律制度赋予人们 应当遵守的封建伦理道德以强制力,增强了礼的束缚作用。古代刑法 是先有刑后有法,封建刑法着重于刑罚,通过严厉酷刑的规定,推行 轻罪重刑、一断于法,严刑峻法、惩办威吓的封建刑法思想,现代对 古代刑法的研究也着重刑罚,但封建刑法对罪行规定的条文同样具有 研究价值,并可以比较现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从中得出利弊的借鉴。 本文将选取宋、元、明、清律例中关于奸非罪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奸非罪规定的由来及条文 所谓“奸”,是指男女之间的不正当行为,这种行为遭到了伦理 道德的否定性评价,在礼法合一的传统法律中,肯定了伦理道德的这 种否定性评价。奸非罪的由来,始于西汉时期对非法性交犯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