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来料加工合同(示范合同)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示范合同)中外来料加工合同(示范合同)甲方(中国公司):乙方(外国公司):鉴于甲方具备丰富的加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乙方愿意提供原材料,甲方负责加工生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示范合同)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示范合同) 甲方(中国公司): 乙方(外国公司): 鉴于甲方具备丰富的加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乙方愿意提供原材料,甲方负责 加工生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工内容 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原材料包括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等(以下简 称料件)。 2.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料件进行加 工、装配,生产出成品。 3. 乙方应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 口)交付甲方。 4.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 方。 三、来料数量与质量 1.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 定。 2.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 四、加工数量与质量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加工生产。 2.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应承担乙方所受的损 失。 3.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人民币 XX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人民币XX 元。 4. 加工费的调整:如因市场行情变化、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加工 费发生变动,双方可协商调整加工费。 六、付款方式 1.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成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 支付加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