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章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规定第一条 矿井每年年底必须编制下一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根据具体情况每季度前15天编制修改补充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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