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pAAA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

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 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 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

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 论文关键词:处分权当事人再审程序 论文摘要:当事人的处分权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之一,不但在一审和二审程序 中要切实保障,更要在民事再审中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说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因此,凡是当事人以享有处分权为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获取非法利益 的,必须给予监督和制约。我仅从民事处分权的视角将再审程序一分为二,论述它在 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又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 民事再审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是指对于已经作出确定裁判的民事案件, 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 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既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 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 的审判程序[1]。再审程序在设置上既要考虑维护终局判决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 考虑通过纠错来实现法的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当事人对生效的错 误裁判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却难以实现。直接 原因有两个:一是法律对申请再审的规定过于简单,使申请再审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 的诉;二是法定再审事由模糊不清。因此在我国再审制度中应确立当事人在再审程 序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与制约 (一)民事再审程序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保护 根据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是否启动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在实践 中体现为“不告不理”原则。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方:法院、检察院、当事 人。在实践中多由法院、检察院启动,当事人的处分权形同虚设。但从本质上看,当

腾讯文库lvpAAA探析从民事处分权视角看民事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