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学校承受社会监视制度一、学校要设立社会监视和意见箱,并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二、建立学校指导与所在地区联络制度,听取和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有专人负责,经办单位要逐

学校承受社会监视制度 一、学校要设立社会监视和意见箱,并由办公室设专人管理。 二、建立学校指导与所在地区联络制度,听取和理解所在地区群众 的反映与意见。 三、对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有专人负责,经办单位要逐件进 展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地址,反映的 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 考。 四、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 门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指 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五、上级机关指导批办的问题,应由办公室报校长阅示后转交有关 部门进展处理。 六、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情况出材料归档备 查。 七、年级或政工部门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卡”一 次,进展满意度调查。 八、学校聘请社会义务监视员,每学期一次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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