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中心感染监控制度
血液净化中心感染监控制度 一、成立透析感染质控小组,由主任、护士长和技术人员组成,并有登记。 二、透析治疗室物体外表和空气监测 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外表及局部医务人员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
血液净化中心感染监控制度 一、成立透析感染质控小组,由主任、护士长和技术人员组成,并 有登记。 二、透析治疗室物体外表和空气监测 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 体、机器外表及局部医务人员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存原 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三、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透析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 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存 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过。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 物1次,保存原始记录并做好登记工作。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时应进行 HBV-DNA和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 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疑心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 1-3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6、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建议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四、加强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预防工作 1、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和标准。 2、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对 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