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据书信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附件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地址在,共有场所面积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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