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铁四局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监测评价办法
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监测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局、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建设 有关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新闻媒体) 满意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了解和分析工程建设有
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局、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对工程建设有关 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新闻媒体)满意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了解和分析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应本着尊重工程建 设有关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提高企 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信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单位对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信息的 监测和评价工作的管理。 评价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全局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信息的收集、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局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局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监测 第四条 总、分析和评价。负责对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有关 方满意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子(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工程部)负责本公司工程 建设有关方满意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评价。负责对本公司所 属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有关方满意监测和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本公司所收集的满意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报局工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