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1999.08.24 • 【文 号】质技监局标发〔1999〕1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 • 【公布日期】1999.08.24 • 【文号】质技监局标发〔1999〕193号 • 【施行日期】1999.08.2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 正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代号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 标 准 化 工 作 管 理 , 规 范 使 用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 代 号 , 提 高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有 效 性 , 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 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 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 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