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类学名相

摄类学名相(一)(小、中、大理路)所知一切能知道的境、存在的东西。所知 、 有 、 所量 、 成事 、 境 、 法 ,都是同义词 。有 如果「有」的话,一定会有一个智慧能了解它。所量只要是所量,一定有

摄类学名相 (一) (小、中、大理路) 所知 一切能知道的境、存在的东西。 所知、有、所量、成事、境、法,都是同义词。 有 如果「有」的话,一定会有一个智慧能了解它。 所量 只要是所量,一定有一个「能量」能去量这个所量。 成事 量能够去成立的法。分为「常法」及「无常法」。 境 无错乱的、无颠倒的、无错误的心所认知的对象。 法 有能力区分清楚其他,有这种能力存在,即曰法 无常 = 剎那坏灭、变化之法,即「无常」。与以下法同义:无常法有 () 为法=实事实有法、事物=胜义谛=自相=谛实成立= =+== 所作=质现前知(现量)的显现境:五根识瑜伽现前知。因果 有为法 「很多因缘聚集而做出来、造作出来的一个法」, 实有法 能起作用之法 事物 能表功能(即有作用) 胜义谛 「能真实成就功能之法」。能被现量认知,就叫「真实」 所作 己由因而作,作则必生果。 自相 非由名言分别所假立,而由己之性相所成之法。 质 「物质所成」,不是我们认知想法加给它的,而是它自己方面成立 的。 常法 「非剎那性之法」、「非剎那变灭之法」,与「无为法、非实有 法、世俗谛、非谛实成立、不作、共相、分别心的显现境」同义 剎那 自己让自己刹那刹那变化坏灭,不依他力 无为法 与有为法相违者,非由己之因缘所生之法 显现境 分别心以排除一法以外的其他法的特色去看这一法,这个特色就是显现 境。这是分别心自己的特色。 非谛实成立 量识所缘之非真实(不是于现前识发现的情况下而成立或存在) 非实有 不能起作用之法 世俗谛 不能真实成就功能之法。(分别心安立的法,存在于分别心中的法) 由分别心成立的 补特伽罗无我(粗者,常一自在我;细者,独立实有我),能力与所立, 法 一与异,能表与所表,一切法的反体,灭谛(择灭,非择灭),无为法 (虚空,择灭,非择灭),一切常法 不作 非生之法 非质 非物质所成之法 所知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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