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