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例文

《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例文 《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例文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

《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例文 《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例文 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 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 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 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 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 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 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 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 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 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 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 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 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 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 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 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 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 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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