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 要约的撤回发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 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 之后;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的撤 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 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 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 的。在要约撤销的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的理论迥异。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 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的人没有拘束力,因 而在要约被承诺以前是可以撤销的,即使是附承诺期限的要约也是如此。大陆法国 家则一般认为,要约一发出生效就不得撤销。如德国民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 要约订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拘束,但预先声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 规定了要约的撤回,但预先声明不受拘束者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的撤 回,但没有规定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我国台湾的规定与德国一致。日本规定了有 限制的撤销: 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没有承诺期限的向隔地人发出的要约,在合理的 期限内不得撤销。英美合同法虽然认为要约在承诺以 前可以撤销,但也有例外。一种情况是,如果要约是期限承诺的,受要约人在 一定期限内向要约人提供了对价,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因而要约人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