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设施设备平安操作制度 一、新增设备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工程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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