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规定——董再国律师整理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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