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 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 师)医师。 2、 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 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 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 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 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 师)医师。 2、 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 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 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方权的限制: 1、 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 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