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署令第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经 海关总署2004年11月30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署长牟新生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署令第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