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合同制职员考核办法
珠海市合同制职员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我市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珠海市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珠办发[2007]7号文)的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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