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属

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属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为有形物时,其所有权由谁取得,《民法典》未作直接规定。不宜从承揽人对工作成果享有 留置权直接推理出工作物所有权归定作人,而应区分承揽 类型,分别适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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