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之感

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之感 文章标题: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之感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陕西省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交通事故情况向全国交警部门进行了通报。情况是这样的,该大队对20xx

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之感 文章标题: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之感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陕西省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交通事故情况 向全国交警部门进行了通报。情况是这样的,该大队对20xx年1月至 20xx年5月辖区内发生的289起交通事故,死亡47人的重要信息进 行了瞒报,情节之恶劣,让人非常震惊,此事是在部局领导的亲自批 示下才得以查实,却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瞒报交通事故数据可 能带来一时的赞誉甚至是个别领导的升迁,可它会造成上级部门的决 策失误,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并直接伤害到公安 机关正常的队伍建设,其结果必然是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公安机关信 息不灵,就象肓人骑马,夜半临深池那般令人可怕。 我想,当地交管部门瞒报交通事故的思想根源就是“政绩观”为 官一任看政绩,这已成为公安机关衡量下级机关或官员施政成效的标 准之一。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而在工作中创造非凡的业绩,上级机关 通过考察其工作成绩从而认定出众的工作能力,并将其提拔任用,这 本是党和政府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也是体现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但以数据造假的形式来体现工作成绩的如何显著,以博得上级公安机 关及领导的欢心,从而达到个人的目的,这无疑是非常可耻的。交通 事故统计数据的造假,将使上级交管部门对当地交通安全形势出现错 误的研判,从而造成制定的事故预防对策出现偏差,再作用于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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