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一、引言 如同德国、瑞士、日本、台湾地区一样,我国继受了源于潘德克顿法学理论的物权概念,并在财产法体系中形成了物权法和债权法的二元划分,物权法也有了自成体系的结构框架

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一、引言 如同德国、瑞士、日本、台湾地区一样,我国继受了源于潘德克 顿法学理论的物权概念,并在财产法体系中形成了物权法和债权法的 二元划分,物权法也有了自成体系的结构框架,其内容在此制度空间 中有了逻辑排列和组合,这就是物权法的体系结构。上述国家和地区 的物权法位于民法典之中,并与其他各编发生千丝万缕的关联,比如, 物权行为受到总则中法律行为规则的制约、物权变动与继承有关等, 但它的独立制度空间能让立法者按照预设的标准行事,不仅将属于物 权法调整的事项反映为法律规则,还能让其在外观上具有特定的形式 美。 受制于不同的地方性制约条件,不同法域的物权法有不同的体系 结构,均有各自的合理性和形式美。我国物权法作为后来者,在实体 内容上受上述物权法的影响很大,自不待言。问题在于,我国物权法 应用何种体系结构来安排实体内容,不仅能完全包容应有的规则,还 能让它们得以有规律的排列。也许,通过对德国、瑞士、日本和台湾 地区物权法的对比,我们能获得有益的启示。 1 20 第页共页

腾讯文库论物权法的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