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请假制度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有关组织纪律,树立窗口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所有窗口负责
行政单位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的有关组织纪律,树立窗口形象,根据县 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 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 前向所有窗口负责人请假;窗口负责人或当事人向大厅值班长请假。临时请假一般 不超过____分钟。 二、 因公需要请假的,应当在事前做出书面申请,由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 ____天以内(含____天)报行管办副主任批准;____天以上报行管办主任批准。 三、 因私事请假____天以上(含____天)的,实行双向请假制度。无论是窗口工 作人员或者窗口负责人,均应事前向原单位报告,凭原单位批准的书面请假条, 报行管办批准(特殊情况可由窗口部门分管领导与行政管办行政审批科电话联系)。 四、 工休假、探亲假、产假、产后哺乳假等向原单位请假,报行管办备案。 工作人员请假后不得影响窗口工作,需要派人顶岗的必须由原单位派人顶岗。 五、 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实行双 向请假制度。经原单位同意并由原单位派人顶岗后,行管办方可准假。 六、 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违反以上规定的,视为旷工。 八、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由行管办定期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在行政审 批网站上公示。 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 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 续。 三、休假制度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