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缩解释与目的性限缩之辨
限缩解释与目的性限缩之辨限缩解释与目的性限缩之辨 法学方法论乃为当今国内法理学界之显学。一方面法学方法论为法理学中理论意味最浓的条目之一,它不仅为普通民众所不识,以为不少法学人所误解(有以之为法学
限缩解释与目的性限缩之辨 限缩解释与目的性限缩之辨 法学方法论乃为当今国内法理学界之显学。一方面法学 方法论为法理学中理论意味最浓的条目之一,它不仅为普通 民众所不识,以为不少法学人所误解(有以之为法学方法论 的论述 )。另一方面,它不仅书卷气十足,却也灵活 实用;司法过程,特别是疑难案件之中须臾离不开法学方法, 因此对其中某些相似性概念的辨别尤为重要。 本文拟就笔者在学习过程中所理解的限缩解释与目的 性限缩这一对易混淆概念的区别略陈一二,以求教大方。 一、两者在方法体系中的不同地位 本文以为限缩解释位于狭义的法律解释(下文的法律解 释均在狭义上指陈)的范畴之下,它属于法律解释四因素之 一的文义解释的一种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