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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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为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医学临床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 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口腔临床医疗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 经过有关专家反复分析讨论,特制定湖南省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口腔医学临床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一、机构设置 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中口腔科的设置均需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 核批准,方可设立。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 自身的功能任务、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当地人民群众的需要来决定是否设置口腔 。 科以及其设置的规模 二、科室设置 医疗机构根据不同等级,设置口腔专业科室,开展口腔医疗业务。二级以 上医疗机构,在设立口腔专业科室同时,应当有化验、药房、注射等辅助科室。 口腔专科医院、口腔病防治院/所的设置,参照二、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民 营医院、口腔门诊部、私立口腔诊所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口腔不设分科,开展口腔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 二级医疗机构口腔不设分科,开展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 诊疗工作,可设立正畸、种植、根管治疗组(室)。二级口腔病防治所设立口 腔预防科。 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并设立正畸、 种植、根管治疗分支学科及儿童牙科或口腔预防科。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