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制度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制度 一、工伤医疗费支付范围 1、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院的诊疗费、普通药费、住院费; 2、符合转院的医疗费(包括普通床位费); 3、用人单位发生工伤

第一篇: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制度 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制度 一、工伤医疗费支付范围 1 、工伤职工在工伤定点医院的诊疗费、普通药费、住院费; 2 、符合转院的医疗费(包括普通床位费); 3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时间紧急需就近在非定点医院抢救的医疗费用(需有急诊证明和用人 单位书面报告); 4 、职工因工发生轻伤,在工伤定点医院和就近医疗机构(含本企业卫生所)的紧急处置费用; 5 、康复性治疗费用。 二、工伤医疗费不予支付的范围 1 、工伤职工住院的陪护费(含陪护人员的床位费)、营养费、护工费; 2 、与伤无关的检查治疗费、药品费; 3 、工伤患者应出院而拒不出院,自医院通知次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 、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三、工伤医疗费的受理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 用人单位应在接到鉴定结果后三十天内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结算手续。 四、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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